什么是 EOR
Employer of Record(EOR,名义雇主)是一种商业雇佣安排,适合海外企业需要在马来西亚聘用人员、但暂时不希望设立自己的马来西亚雇佣实体时使用。当地雇佣方在约定范围内成为法定雇主,海外企业则在合同架构下管理员工的商业工作。EOR 并不能取代法律、税务或移民分析。
马来西亚劳动法仍然适用
马来西亚半岛及纳闽的雇佣关系受《Employment Act 1955》及其他适用劳动规定影响。雇佣条款、工作时间、假期、终止雇佣、工资扣除及员工保障,应通过真实的雇佣关系落实,而不是只当作薪资处理。
法定薪资与缴纳
视员工身份而定,薪资行政可能涉及 EPF/KWSP、PERKESO/SOCSO 及 PCB/MTD。EPF 说明,相关非马来西亚公民员工的强制缴纳从 2025 年 10 月薪资周期开始;常见非永久居民类别的现行表格为雇主 2%、员工 2%。实际执行前仍须核对员工类别及当期法定表格。
外籍员工与移民
EOR 合同本身并不会自动给予在马来西亚工作的权利。外籍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可能需要相应移民许可及特定行业批准。雇佣安排、移民身份及实际工作内容应保持一致。
EOR 常见适用情况
- 进入马来西亚市场前的试行团队
- 海外总部在马来西亚聘用小型支持团队
- 采购、销售或运营人员的过渡安排
- 集团正在筹备马来西亚实体或牌照期间
什么时候自设马来西亚公司可能更合适
- 员工人数明显增加
- 需要签署大量马来西亚本地合同
- 本地牌照或税务登记成为核心
- 计划长期在马来西亚经营
- 客户或银行要求由马来西亚实体签约
官方资料
法规和行政要求会变更。以下官方链接用于核对现行规则;实施前仍应根据具体事实取得适当专业意见。